倪海杉起诉本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(2024)京04民终1422号终审判决,尊重人民法院判决结果,将尊重法院指导,履行判决内容。
特此声明。
《中国质量监管》杂志社
2024年11月1日